為認真實施“僑(愛)心工程”,進一步加強對“僑(愛)心工程”的領導、管理和監督,規范申報條件、操作程序,確保工程質量和資金安全,根據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和省僑聯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僑(愛)心工程”是指中國僑聯為順應僑胞和港澳臺同胞熱心公益、愛國助教的熱情而提倡,為科教興國、西部開發作貢獻,捐贈僑(愛)心小學、僑愛心衛生院、僑愛心水站等為主要內容的捐贈工程。本辦法主要適用于全市僑(愛)心工程受助申請和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一、申請“僑(愛)心工程”捐贈資金的條件 (一)九年義務教育學校和鄉鎮衛生院。 (二)申請改造的建筑物為上世紀八十年代前建造的土坯房、磚木結構房、危房、漏房或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房等。 (三)受助單位屬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保留單位。 (四)建設工程已經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五)受助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按捐贈人意愿更名或命名。 (六)鄉(鎮)政府或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作為建設法人單位承擔資金管理和工程管理責任。 (七)縣(區)人民政府支持僑(愛)心工程建設,承諾撥付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配套資金,并保障相應的工作經費。 (八)受助單位領導班子政治思想素質好、工作能力強、作風過硬、群眾信任,對僑(愛)心工程建設認識明確,并向捐贈人高度負責,對資金使用和工程質量實行民主監督。 二、申請“僑(愛)心工程”捐贈資金的程序 (一)填報資料 按中國僑聯的相關規定,如實填寫中國僑聯“僑(愛)心工程”項目申報表(一式三份),并附以下材料: 1、縣(區)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按照捐贈人意愿更名或命名的承諾書。 2、縣(區)人民政府或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配套資金承諾書。 3、設計單位出具的主體建筑物的立面圖、平面設計圖及相關數據。 4、拍攝3-5張能反映現狀的五寸彩色照片。 (二)審核程序 1.資料審核:市僑聯成立“僑(愛)心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對申請理由,建校規劃、工程設計、工程預算、各類數據、印鑒等真實性、合理性、準確性進行嚴格審核。。 2、實地考察:受省僑聯委托,市僑聯根據申請受助條件和上報資料,到申請受助單位及所在的村、鄉鎮行政主管部門走訪、查看資料、召開座談會,逐條核實受助條件、有關數據、指標及配套資金落實情況。 3、市僑聯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將符合受助條件的單位資料上報省僑聯,經省僑聯審核無異議后,上報中國僑聯和基金會審定。 4、中國僑聯和相關基金會審定通過后,征得捐贈人同意,由捐贈方、基金會、受助單位所在縣(區)人民政府簽訂建修協議書。 (三)“僑(愛)心工程”建設資金撥付程序 “僑(愛)心工程”按照協議書條款撥付建設資金。 1、階段撥款 達到階段撥款條件時,可申請撥付建設資金,并附以下材料。 (1)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監理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2)當地質檢部門或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意見書; (3)能夠反映工程進度實況的五寸彩色照片一組; (4)資金撥付申請,并經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以上材料經市僑聯審核后,及時上報省僑聯,申請撥付捐款。資金到達市僑聯賬戶后,市僑聯與當地主管部門現場核實,方可撥付階段資金。 2、竣工撥款 (1)五寸彩色竣工圖片、碑記圖片、單位名或樓名圖片;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資金撥付申請,并經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市僑聯和當地主管部門到現場進行查驗合格后,撥付下余資金。 三、“僑(愛)心工程”的監督管理 (一)市僑聯本著對捐贈人負責,對受助單位負責的精神,對僑(愛)心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實施全程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并有權向上級僑聯或有關基金會提出撤資或變更建議。 (二)受助單位所在地要成立有縣(區)、鄉鎮領導負責的建設領導小組,對捐贈資金使用、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縣(區)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鄉鎮政府作為建設法人單位要高度負責,協調工程各方,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三)建設資金設立專戶,實行專款專用,不得將捐款挪作他用。 (四)工程設計單位、承建單位、監理單位必須具備合格資質。工程完工后,必須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受助單位要提高僑(愛)心工程建設的透明度,定期公布工程進度、資金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各界認識的監督。 (六)受助單位要根據捐贈人意愿更改單位名或命名樓名,立紀念碑,設置相關愛心標語,并長期保存。 (七)工程竣工時,受助單位要舉行隆重、儉樸的僑(愛)心工程落成典禮,邀請捐贈人、地方黨政領導和僑聯負責人剪彩,并做好剪彩儀式和捐贈人事跡的宣傳報道工作。 四、對僑(愛)心工程所屬單位的要求 (一)積極參加各級僑聯組織的各種活動。 (二)定期向僑聯和捐贈人反饋工作取得的新成績,必要時以感謝信的形式感恩致謝 (三)積極組織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和愛心教育活動,弘揚捐贈人愛國愛鄉、熱心公益的精神。
200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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